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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技术要求

2016-03-28 15:12:33        0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技术要求:

 

  1、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应由控制器主机、联动模块和终端显示电脑屏组成。

 

  (1)控制器主机人机界面的液晶显示器必须采用不低于彩色320*240图形点阵;中文汉字显示,具备触摸操作和键盘操作。

 

  (2)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输入电源AC220V50HZ,容量≤100VA;备用电源容量满足全负荷工作≥3h要求:蓄电池组必须采用免维护铅酸电池。

 

  (3)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应具备打印历史记录功能。

 

  (4)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 (5)控制器主机其它应满足GB17945-2010关于集中控制器要求。

 

  2、外部通信要求:

 

  (1)由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的终端与z-BAS系统进行通信连接,BAS系统赋予控制器i-BUS内容。

 

  (2)由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的控制器主机采用一个RS485或一个CAN接口与FAS系统进行通信连接;或由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的联动模块采用干接点接口方式与FAS系统进行连接,输入端口为DC24连续有源常开点,输出端口为连续无源常开点,输入、输出端口点数按需要分区不低于2路的倍数。

 

  3、内部通信要求:

 

  (1)可提供的9路通信回路。

 

  (2)每路通信回路可接容量不低于32台集中电源、分布电源、分配电装置器。

 

  4、控制器必须具备月检和年检的功能,并能具备强制启动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