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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7〕104号

2018-08-15 16:58:18        0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经市局同意,现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严格履职尽责,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7年712日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17〕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二、工作内容

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三、职责分工

工作主要围绕电器产品生产领域治理开展。 坚持市局领导、处室协作、区县质监局实施监管的综合治理原则。

市局质管处:依法严格实施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电器产品的行政许可工作,保证企业满足获证条件,并指导区县质监部门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证后日常监管。

市局质监处:加大对重庆市范围内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及时开展后处理工作。

市局标准化处:引导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公开标准开展比对评价。

市局认监处:加大组织对生产企业冒用认证证书行为的检查力度,开展生产企业获证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管。

市局执法处:组织开展电子电器“质检利剑”行动、严查无证生产和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各区县局是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主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推动工作开展。  

四、工作步骤

电气火灾综合整治自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上旬前)。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下旬至2017年10月)。要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企业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区县局要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的企业纳入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重庆),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有关处室、区县局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处理违法责任人,督促整改电气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时间长、范围广、任务重,各处室、区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要利用各类媒介,曝光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定期发布违法企业名单。要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营造打击电气安全隐患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强化目标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开展情况将纳入县政府对各级各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和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分阶段、分批次成立联合检查组,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或影响恶劣电气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区县局请于7月25日前上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2017年9月20日前报阶段性工作小结;2018年起,每年1月1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2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以上材料请报送至市质监局质监处原雪内网邮箱。

联系人:原雪   联系电话:8821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