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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7〕6号

2018-08-20 09:35:34        0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为切实做好学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为期3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力争实现全市教育系统电气线路改造完成率、漏电保护装置加装率70%以上,新、改、扩建工程电缆井(沟)逐层(墙)封堵率90%以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率70%以上,火灾高位单位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率90%以上,电器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学校电气使用维护安全、师生安全用电意识明显提升,全市教育系统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严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督促各类建筑电缆井(沟)逐层(墙)封堵到位、电缆线槽与其他管道分开设置、消防配电线路穿金属管保护或采取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并确保电表及外保护箱体采用不燃材料或设置在电缆井内。

  (二)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校园基础设施维系改造重要内容,重点治理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更换、改造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并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推动新、改、扩建工程逐步安装电气火灾监测设备,实施区域集中监控,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全部安装到位。

  (四)严查学校未配备专业电工、未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推动建立电气使用维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具体措施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将安装电气火灾监测设备纳入新、改、扩建工程设计重要内容。

  2.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

  3.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4.强化学校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学校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学校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推动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5.宣传普及电气安全知识。定期在学校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普及活动,采取讲座、现场演练、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师生了解电气安全相关知识和技能。

  四、责任分工

  市教育局成立由局办公室、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教育条件处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区教育局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条件处,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各区教育局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综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五、进度安排

  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摸底阶段(2017年7月底前)。各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组织对学校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要以学校为单位,做好摸底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学校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各区教育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整治期间,凡发现前期自查自纠不彻底、敷衍塞责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罚。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5月)。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总结经验作法,固化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相关规定,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督促学校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六、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落实电气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专项治理责任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市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市教育局也将根据各区上报底数,适时组织对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暗访督查,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在综合治理期间,凡发生有影响的电气火灾事故的,将严肃倒查追责。

  各区教育局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8月31日前报送全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商鹏;联系电话:85795324),同时上报1名联络员;9月30日报送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小结;从2018年开始,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