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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7〕194号

2018-08-20 09:37:23        0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专修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消安委〔20171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43号)精神和要求,市教育局研究制订了《杭州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91 
  
杭州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电气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消防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消安委〔2017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消除校园内因线路设计、管路铺设不合理,维护保养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等产生的电气火灾隐患;加强与专业机构和相关部门联动,建立电气设计、施工、使用、服务等多环节监管体系;做到电气火灾防范与校舍改造、新建同步设计、施工,着力提升学校电气安全水平和智能化管理水平;督促学校(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开展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治理。重点治理电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及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学校(单位)未配备专(兼)职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严查学校设计、施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学校建设工程电气设计;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的使用和安装,以及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 
    2.加强电气安全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电气安全规范使用制度,确保教职工知晓电气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学校要根据安全用电的要求建立或修订宿舍管理制度、电气使用制度和违规使用电器处罚制度。定期开展宿舍、值班室、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安全用电情况检查,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同时,各地各校要特别关注学生宿舍、实验室和办公楼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装修工程未经消防审批和验收、电器设备过载或老化、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规范、停电后复电等容易引起校园火灾的问题隐患,从源头上切断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3.加强电气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利用各种载体,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把电气安全知识作为师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定期会同供电部门、消防部门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题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办公室、教室、宿舍、厨房、实验室等场所安全用电的专项教育。加强对住校学生尤其是新生宿舍安全用电的教育,使其知晓学校有关电气安全使用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三、治理步骤 
    20178月开始至2020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8月底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明确治理标准、治理重点、工作步骤和要求,动员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本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9月至201712月)。各校重点围绕电气安全隐患治理、电气安全使用管理、电气安全知识教育三个方面开展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落实好风险管控措施,并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尽快整改到位。同时,各地各校要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及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本单位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1月至20204月)。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集中进行整治,x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学校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问题隐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会商,协同开展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学校(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检查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本校形势,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排定工作时间表,制定并落实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积极推进本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校要在消除风险隐患的同时,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进本单位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锁紧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校要利用多种载体广泛宣传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目的和意义,发动广大师生员工主动查找身边的电气安全隐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集中宣传报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 
    (三)强化考核,严肃问责。此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172019年度省、市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平安暗访考核等内容,市教育局将适时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地各校要严肃责任追究,凡发生校园火灾事故,不论火灾大小、损失多少都要查明事故原因,追查事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调查和处理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根据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从20179月份起,每月25日前各地各校须向我局报送《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017108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4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市教育局联系人:邓宪宏;联系电话:87063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