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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4号

2018-08-20 09:43:12        0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地区管委会、办事处,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市属相关委、办、局(总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近年来,本市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2011年至2016年,本市共发生电气火灾7655起,造成10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亿元,占火灾总量及伤亡损失的30%以上。其中较大以上电气火灾6起,死亡42人,占亡人数的39.6%。这些事故暴露出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流通销售,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和全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组织做好本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6月16日

 

(市公安局消防局联系人:周巍、程博;联系电话:82215421;传真:82215419;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张聪;联系电话:88011941)

 

 

 

 

 

附件:

 

北京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电气火灾事故高发、人员伤亡惨重的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为把北京打造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积极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市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现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不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导致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职责,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社会单位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检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7.推动街道乡镇(村)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创建“消防安全社区”为牵引,重点排查街道乡镇、村、社区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指导小单位、小场所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随意增加用电端口、负荷,严格按照规范敷设电气线路,安装漏电、过载保护装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8.加强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整治。紧盯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平房胡同等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全面细致开展排查检查,掌握电气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基础台账和隐患台账,对难以立即整改的电气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纳入升级改造项目。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为民办实事工程、背街小巷整治提升,对100个市级挂账城乡结合部重点村(社区)、中心城区9个老旧小区和22个重点区域的老旧电气线路、设备设施进行改造,从源头消除电气安全隐患问题。

9.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10.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整治。督促住宅区管理单位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村民自建房、出租房屋的门厅、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和充电,及时发现制止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从室内拉“飞线”到室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不安全行为。全面普及居民住宅区和出租房屋等重点场所的电动自行车库(棚)和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加强集中停放点灭火器材配备,落实日常管理。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中旬前)。各区政府(地区管委会、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区(地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区(地区、办事处)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部署,各区政府(地区管委会、办事处)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1.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教育、公安、经信、民政、住建、交通、商务、文化、卫计、工商、质监、安全监管、通信管理、城市管理、水务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市公安局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各区政府(地区管委会、办事处)加强组织领导,由主管消防工作的区领导牵头,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老旧小区改造、“消防安全社区”创建、为民办实事工程、背街小巷整治提升等因地制宜制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细化整治措施,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3.各街道乡镇(村)具体实施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电气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充分发动街道乡镇(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以及各类网格力量,组织开展入楼入户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问题。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提示,开展电气防火常识宣传。

4.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抽检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规划国土、住建、交通、水务、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电气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以上电气火灾事故依法依规参与调查处理;加强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及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足用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实施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重要电力用户的综合管理;与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电力运行、用电安全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标准的修订,加大电力及企业用电标准、规范的宣传力度,加强落实标准、规范的指导和服务;结合首都核心区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综合研究指导架空线规范梳理工作。

教育、公安、经信、民政、交通、商务、文化、农委、农业、卫计、安全监管、通信管理、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园林绿化、水务、国资、宗教、粮食、铁路、民航、邮政等各有关部门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在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范围内开展电气安全综合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开展排查检查,督促行业领域(系统)内单位落实电气安全主体责任和电气安全隐患整改,推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提升电气安全治理综合能力。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要结合重点时期电网运行安全监管要求及用电检查周期规定,组织电力专业人员按照产权分界原则协助重要电力用户对供用电设施开展供用电安全检查,将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电力用户进行书面反馈,并积极指导和协助电力用户进行隐患整改。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调研,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积极发挥专业优势,配合属地政府为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参与用电安全标准和规范制定工作,深入开展公益性用电安全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首都“四个中心”定位、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区政府(地区管委会、办事处)、相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实际及冬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平安行动、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参照北京市综合治理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治理重点、措施步骤,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逐件、逐项督促落实,务求治理实效。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区政府(地区管委会、办事处)要明确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属地政府应及时协调,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有关部门责任落实,防止推诿扯皮。相关部门要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要充分发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用电管理标准和规范,强化群众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高用电安全自救互救能力,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群众通过“96119”热线举报、“北京掌上119”APP客户端报告等形式上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面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市、区两级安委会、防火委要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市、区两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年初部署任务、定期调度推进和年终考核通报机制,全面提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范安全管理水平。

(五)及时总结,定期反馈。综合治理期间,各单位要加强情况信息收集汇总,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市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办公室将定期刊发简报反映工作、交流经验做法。各区政府(地区管委会、办事处)、相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情况、联络员名单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并负责情况收集,做好汇总、存档备查;2017年9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综合治理协调办公室工作联系邮箱为dqzhzl@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