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疏散

成都市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412号

2018-08-20 09:42:23        0

成都市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安委〔201712)要求,结合建设工程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年来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材料,不按规范施工等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全市建设工程领域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严格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在管辖的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提升治理工作。

()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生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加强责任主体行为监管

就本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全市在建项目实行监理月报制度,从201710月开始,每月15日前报送《电气材料进场以及施工核查(自查)表格》(附件1)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附件2)至各区()县质监机构。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将对责任主体履职行为进行抽查。不按要求开展专项自检自查工作或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核查内容的项目责任主体对其诚信评价进行扣分。

()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

1.严把材料关

严格要求责任主体开展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禁存在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现象;加强对电气原材进场监督抽查,对管材、开关、插座等材料不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抽测工作。

2.严把验收关

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封堵不严密、电气配管工艺差等隐患问题。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定期的电气施工专项检查。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6月开始至2020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177月中旬前)。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迅速做出动员部署。

 

()自查自纠阶段(20177月中旬至201710)。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建章立制阶段(201710月至20181)。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集中整治阶段(201710月至20204)。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建设工程电气违法行为,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强化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广泛宣传,全民参与。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建设工程项目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